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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出新规 月缴存基数不得超5477元

     记者日前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要求及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市对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上调。

     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控制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计算,石家庄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5477元,比2007年上调了583.75元。这意味着今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每月最多不得超过5477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时,必须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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