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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2008年度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标准本月开始执行

     本网讯:日前,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县2008年7月份至2009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所调整,新的标准自本月起开始执行。

    根据调整要求,2008年度,我县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然按照各10%的标准执行。但是,缴存基数有新的调整。企业职工的缴存基数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1至12月份工资相加除以12计算。行政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2008年7月份工资总额另加200元。事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2008年7月份工资总额另加730元,再除以12计算。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月缴存额按最低标准258元缴存,凭缴存票据,单位给予50%报销。2008年度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加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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