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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我市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提高至2062元,比上年度提高320元;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获悉,本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已提高至206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存1031元,在上年度1742元的基础上提高了320元,执行时间从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资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0%,最少不低于5%。根据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和往年的做法,我市按照市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去年度市直在岗职工的人均月工资为1718.58元,经计算后,200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1718.58×3×20%×2=2062元。

     按照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超过最高缴存额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调整。由于全省有50%的市实行两个标准,我市也考虑到垂直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垂直部门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可比照合肥市标准缴存,且按有关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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