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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单了

    下月起,提取公积金手续经备案后,下次只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就OK

    河南商报讯:市民刘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008年贷款买了套房子,一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每次提取都要提供很多手续,让她苦不堪言,不过以后就会简单多了。昨天,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通知说,“如果是职工本人提取,只要符合条件,所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各公积金办事大厅免费提供)就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不过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 仍需要履行手续。”

    像刘女士一样,希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只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就可以了。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工作人员表示。

    不过,如果有市民所在单位已连续五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可以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不过这只针对满50周岁的女职工、满55周岁的男职工。

    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以上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果市民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037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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