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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转到四川,东莞社保转回四川需要什么手续
1. 东莞社保转回四川需要什么手续
当然是可以转回去的。首先,你要到四川老家当地社保局开一个接收函,然后,拿到东莞当地社保局办理迁移手续。
东莞当地社保局会列印出你历年的交费记录和明细,同时办理迁出手续,你再把这些资料拿到四川老家社保局,社保局会给你定一个交费标准之后就可以了。以后每年(每个地方不一样)再根据社保局提供的帐号转入所需保费。当然,以上的来往不一定要自已回去办,也可以叫别人代办的。
2. 东莞社保转回四川需要什么资料
可以转回去的 但是需要如下手续持证本人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怔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办理。申请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转籍申请表》
2. 交验驾照和复印件
3. 交验新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和复印件
4. 交验原居住地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和复印件
3. 东莞社保怎么转回重庆吗?
重庆上班买东莞社保,你这种情况属于你的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有在东莞注册,那么你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也是跟东莞公司签的,后来你有可能分厂在重庆去上班,社保是根据你所签的劳动合同所在地进行购买,所以你的社保一定是在东莞购买
4. 广东社保转到四川手续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5. 东莞社保转回四川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先由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参加养保并缴费后,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向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保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项转移接续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者本人。
6. 东莞的社保怎么转到四川
如果四川是你的户口所在地,将来你就可以把东莞的社保转移至四川,与你四川的社保合并。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7. 东莞社保转成都社保
关于外地失业金转入四川:从广东东莞转入
四川,社会保险转移需确认转入地失业金办机构是否同意接收。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成都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成都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四川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办理程序:
持转出地失业金办机构打印的缴费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医疗保险转入手续: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失业金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8. 东莞社保转四川可以代办吗
参保人要把外地的社保转入东莞的必须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办理。
(一)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或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满15年)才给予办理转入。
(二)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
如符合以上条件而且此人已经在我市参保的可以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局(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开具“接收函”。
转入人员持“接收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金额划转到我市社保局的帐户上后(可致电或直接到市社保局关系科查询电话:),转入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局关系科(必须到市社保局关系科)办理手续:
(1) 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
(2) 本人身份证
例:参保人A通过干部调动将户口转入东莞,并且参保人A已经在东莞市长安社保局参保,那么参保人可以把外地的养老保险转入东莞。
参保人可以持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再到外地办理转移手续(当地的社保局会出具《转移清单》)等到转入金额转入社保局后再到市局关系科办理资料录入手续。
9. 东莞社保怎么转移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