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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宜昌市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5-01-19 09:50:41

1. 宜昌市2015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4月28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鄂发〔2015〕文件明确,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强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 宜昌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宜昌市医保报销标准

比例是医保可以报销80%,个人实际支付20%

4. 宜昌市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

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是根据员工本人工资来计算缴费基数,而缴费比例两地是一样的。但是根据地区不同,缴费最低基数是不一样的。

因为武汉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比宜昌高,那么武汉缴纳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要比宜昌的高,仅仅最低水平线高,但是不代表缴费的金额一定就不一样。在确定的缴费基数一样时,收取的费用也是一样的。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

医疗保险

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最低缴费比例为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定额征收,其征收费率、缴费方式、缴费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 宜昌市社保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普通住院费用的报销,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目录的报销类别有关: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医疗费的金额按自然年度核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6. 宜昌补助金

宜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享受期满(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任何一个月份),期满后至申领时一直未重新就业(指单位就业并参保缴费)。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领金期满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指领金期满的次月离女性满50周岁、男性满60周岁不足12个月)。此类人员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自动延期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指单位缴费的最后一个月是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之间的任何一个月份),但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至申领时一直未重新就业(指单位就业并参保缴费)。具体包括以下2类:

1、(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2个月,属于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不是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此类人员请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2、(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且不存在之前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有未享受完的情形。

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但是存在之前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有未享受完的情形,此类人员请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所需资料

线下办理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7. 宜昌市住房补贴

人才补助政策如下:

就业3年免房租。中专及以上人才首次在宜昌就业后,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按照博士每年12000元、硕士9600元、本专科6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帮助人才解决刚参加工作时的周转房问题。

购房帮忙付首付。人才工作稳定后有购房需求时,政府又帮忙来付首付。首次宜昌就业后2年内,购买人才房按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专科5万元发放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购房贷款提额度。在帮助付首付的同时,考虑到购房贷款额度与人才实际支付能力仍有差距,又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专科及以上人才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城区最高额度50万的1.2-1.5倍系数申请,最高可贷75万元。

公积金还款无压力。考虑到人才的还贷压力,继续强化公积金还贷保障,提出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新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对专科以上新就业毕业生月缴存额单位负担部分提出不低于1000元的参考标准,对自主创业大学生“按个人年缴存额10%给予3年财政补贴”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金融、创投领军人才,按其直接服务城市发展全年融资总额度的1‰、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3年内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教育、医学、文化文旅类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每人30-80万元奖励。

科研人才以及工程师、程序员、设计师等新动能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最高每人20万元的奖励。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宜工作期间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免费入住三峡国际人才城人才公寓。

组建屈原文化国际研究院,“一事一议”引进人才。

对宜昌市文学艺术院签约的知名艺术家,给予最高每人30万元补贴。

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30万元生活补贴,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加上10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博士最高可达40万元。

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设立宜昌创新人才学院,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科研人才、新动能人才除了给予重奖外,还统一“给身份”,落实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8. 宜昌市2015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

具有宜昌城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申请宜昌城区高领津贴,补贴标准见正文。

  一、补贴对象

  具有宜昌城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2012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二)2015年1月1日-至今。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三、补贴申报程序

  申报→初审→复审→审批→变更→预警→年审→终止

9. 宜昌社保补贴金额

2021-2022年宜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宜昌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2021宜昌养老金调整时间,2021年宜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 %。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三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我省去年已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规则公平,今年,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养老金调整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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