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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缴存基数如何调

2025-01-08 10:41:27
关于调整北仑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

  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97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区里统一布置的缴存基数核定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12%。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本年度上述申请受理于2020年7月18日截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例应按区里统一布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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