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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家人患大病可提公积金

           青岛:家人患大病 可提公积金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出台新规定,青岛市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2006年3月14日后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这九种重病或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根据规定,在提取公积金时,市民须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公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医院公章以及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提取到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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